
【每日一学】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
发布时间:2024.05.13 发布人: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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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
第一编 总则
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
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,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,均自然免职。
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,应当逐个审查。其中,符合党员条件的,应当重新登记,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;不符合党员条件的,应当对其进行教育、限期改正,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予以劝退或者除名;有违纪行为的,依照规定予以追究。
来源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