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! 今天是:
院长微信
您的位置 : 首页 > 党政建设
【每日一学】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
发布时间:2024.05.13 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人: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
手机阅读本文
字号调整:

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


第一编 总则


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

    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,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,均自然免职。

 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,应当逐个审查。其中,符合党员条件的,应当重新登记,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;不符合党员条件的,应当对其进行教育、限期改正,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予以劝退或者除名;有违纪行为的,依照规定予以追究。


来源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